歐洲共同體法導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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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,法國、德國、義大利、荷蘭、比利時、廬森堡六國建立歐洲煤鋼共同體,結合六國的煤鋼產品製造以形成一個共同市場;1958年又分別建立歐洲經濟共同體及歐洲原子能共同體,以繼續推動經濟統合;1992年底完成歐洲單一市場;1993年11月1日歐洲聯盟條約生效,更使得歐洲統合邁向新的里程碑。 鑑於國內甚少專書討論歐洲共同體法,本書以易讀易懂的文字表達,介紹歐洲共同體的形成、發展、組織架構、立法程序、司法制度、在國際法上的地位。本書的內容深入淺出,適合法律系與非法律系人士閱讀。
內容簡介來源:博客來網路書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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